
日前眾團優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省委巡視組原二級巡視員吳仁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仁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執紀違紀、知法犯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力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錢款;貪欲膨脹,搞權錢交易,利用自身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吳仁杰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仁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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